影响社会发展变化的首要规律
2018-11-15 11:45:42
  • 0
  • 0
  • 3

影响社会发展变化的首要规律

——— 社会崇拜状态决定社会存在状态简论

作者:江宜清

2018/11/13修订


导言

由于我们生活的时空所具有的不可回逆性,社会似乎无论如何都会向前发展,问题只是发展得好还是不好。从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看,这两个发展的方面常常是交织在一起的,不好的成分多了,我们就说社会发展慢了或停滞了甚或倒退了。我们盼望的当然是社会的良性发展,希望人们都能够拥有幸福的人生。

然而,单从总体上或抽象意义上来论述社会发展的好与不好,是难以阐述明白的。社会是由每一个具体的人构成的,每一个人的生活也都是具体的,是非常个人化的,自己的生活感觉好与不好,是别人无法替代的,每一个人对世界的感受都是不一样的,从个人的感受上说,世界上有多少人,也就有多少世界。社会再怎么好,别人再怎么好,自己不好,也没有什么意义;反之,虽然社会环境不够好,但自己的生活感受却很好,那就仍然是好的,所以关键是每一个人的生活都要过好了,大家都过好了,社会也就真好了,因此社会的问题,首先就是个人的问题。从绝对意义上说,社会中只要有一个人生活得不好,我们也就不能说这个社会是完全好的。但是,反过来说,也不是感觉好,生活就一定好,比如各种超出合理范围的奢侈消费或权力滥用,给个人带来的感受可能就非常好,但那样的生活却不能说是好的。

正由于生活的根本,乃在于社会中每一个人所拥有的健康幸福的生命感受,因此实际上人人都承担着对于社会发展的责任,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如何才是走向健康幸福人生的正确途径。只要人人都在正确的发展道路上努力,达到目标的人越多,这个社会也就会发展得更好。所以,个人与社会的良性发展,其实是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的。在这里,每一个人在发展上所获得的突破,也就是社会在发展上所获得的突破。

(本文是从世俗社会怎样才能得到不断进步的角度来加以阐述的。)

( 1 )影响社会发展变化的首要规律

为此,我们应当探讨影响社会发展的终极成因是什么?这就是影响社会发展变化的最根本的规律或首位原因。其他的社会规律都是在这一总规律的前提之下发生作用的。

经过大量的社会历史与现状的观察和研究,我们不难看见,这个宏观的因素乃是社会的崇拜状态。也就是说,有什么样的社会崇拜状态,就会有什么样的社会存在状态,从而造成了不同的社会。如果更进一步说,不同的社会崇拜状态,则是由不同的社会崇拜对象所造成的。

因此,人的崇拜对象乃是决定个人及其相应人群存在状态的首要原因,人的崇拜对象一旦发生改变,其生存状态也一定随之发生改变,从部分的改变直到完全的改变。这也成为了社会发展变迁的根本原因,也正是影响社会发展变化的首要规律。

得出这样的结论其实并不难。如果我们能够客观地观察这个世界就很容易发现,世界上各国各民族的生存状态都与他们的崇拜状态相一致。基督教社会的人民生活是一种模式;伊斯兰教社会的人民生活又是另一种模式;佛教社会的人民也有自己的独特生活模式,凡此等等。在不同的社会生活模式或曰社会存在状态当中,其社会发展水平和生活内容也差异明显。

在同一个国家中,不同的种族、民族、社群或个体的生活,也皆因其崇拜对象不同或崇拜的程度不同而产生差异,即表现为有什么样的社会崇拜状态就有什么样的社会。这也正是在同一个国家中为何存在多种社会的根源所在。

社会崇拜状态决定社会存在状态的规律,正是通过影响社会中每一个具体的人的心灵、心理、精神、思想、性格性情和言论行为等来发挥作用的。

( 2 )人类社会的总体框架(总体模式)

在人类社会中,崇拜状态决定生存状态的规律是普遍存在的,其中也包括它对社会意识形态和社会文化形态的决定性影响。就是说,有什么样的社会崇拜状态,也一定会有什么样的社会意识形态和社会文化形态,并因此导致相应的社会存在状态。其基本顺序是:首先,社会的崇拜状态导致产生相应的社会意识形态(心灵、心理、精神、思想等);进而产生相应的社会文化形态(民俗民风、生活习惯等生活方式);最后就有了相应的社会存在状态(或曰生存状态)。这是人类社会的基本构造,全都如此。

其中,社会意识形态与社会文化形态居于中间环节,二者在顺序上虽然有先后秩序,但在位置上则是基本平行的,彼此存在着互相影响的动态关系。

人类社会的这四大方面的关联关系,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有着严密因果关系的逻辑公式,也造成了总体上相同的人类社会模式,所不同的只是崇拜对象及其所导致的社会内涵。若化简这个公式之后就是:社会崇拜状态决定社会存在状态。

在这个总体的社会框架中,囊括了社会的心灵心理、精神意识、思想理论、道德法律、体制机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国防军事、社会制度、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文学艺术、科技创造力、民俗民居等,也涵盖了人们的饮食起居、清洁卫生习惯等一切的社会重要方面和次要方面。而每一个社会构造都首先突出显明了自己的崇拜特征,并因此而不同。基督教社会、伊斯兰教社会、天主教社会、佛教社会等,都有各自内涵不同的社会意识体系和文化体系,并因此也就有着各自独特的社会存在状态。

一定的社会崇拜状态,就好似电脑的操作系统,是基本的操作平台,其他如思想意识、道德法律、体制机制、政治经济、文学艺术等等,不过是类似于各种功能性软件,是次要系统,是方法性的分支体系,如果不与电脑总的基本操作系统相适应,功能性软件再好也运作不了。如果总的操作系统出问题,这些子系统也必然出问题。因此我们就可以知道,为什么在有些社会中无论如何都无法遵守法律和道德的约束,这正是因为该社会的崇拜状态并不适合具有现代特性的法律和道德治理体系。

正如,不少人认为制度是决定一切的,但实际上若没有相应的社会崇拜状态作国民的心灵和精神意识的根基,社会制度再好也运作不好,无数的历史经验早已证明了这一点。仅以社会民主为例,若强行在非基督教社会实行民主制度其实只会导致社会出现严重混乱,正如阿富汗或伊拉克面临的困境,最后则可能因为社会实在承受不了早产的民主,而不得不又退回或打回到专制状态,或者是假民主真专制的状态。中国近代的历史也有过许多这样的折腾。

反腐败也是。我们的反腐败的制度和机构不可谓不多,但是由于社会仍普遍崇拜金钱权利,为贪图权利金钱不惜以身试法者大有人在,所以至今我们的反腐败局面仍然严峻。再如,众所周知我国的反毒禁毒局面也很严峻,贩毒分子明知自己触犯的是重罪死罪,但为了金钱却仍不惜冒死为之,可见人被错误的崇拜对象所迷惑时会有多么的不堪。与之相比,贪腐的罪恶一般还达不到要杀头的地步,敢于试法者众就更是可想而知了。

( 3 )崇拜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根本特征

崇拜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根本特征,乃是人类独有的心灵需求;崇拜对象也是人心中最高的终极追求,是人心中的至尊至爱。具体说来,崇拜就是围绕着每个人心中真实敬仰的对象而发生的一系列的心灵、心理、精神、意识、思想、情感、言论和行为等等的活动。主要表达了人们愿意为自己所追求和敬仰的对象奉献一切、并愿意接受其支配、为其而生、为其而死的心愿。

动物虽然懂得恐惧和愉悦,甚至也有一定的思维和情感等等,但再聪明的动物也不会去崇拜什么。人类却不能没有崇拜。比如,一些人可能不承认有救世主,但他们就会去崇拜另一个大救星。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若没有正确的崇拜对象,就一定有错误的崇拜对象。正教不彰,邪教必来。人都必须有自己的崇拜对象,任何人都不能逃脱一种崇拜状态,实际上人们都生活在自己的崇拜状态中,于是才有了自己的存在状态。

有人说自己什么也不信奉,但其实这也是一种特殊的崇拜状态,这种“不信”实在也是一种“信”,那就是信自己或者跟着感觉走,这是最不稳定的崇拜状态,只能使自己随着世界沉浮,尤如航船把锚抛在了自己的甲板上,就只能随波逐流了。

从广义来说,崇拜就是宗教。你信奉崇拜什么,什么就是你的宗教;或者说你崇拜什么,什么就是你的神,也就是你的崇拜对象。崇拜不都是有形的,更在于人的内心。宗教也不都是有组织的,比如金钱拜物教、商品拜物教、权力拜物教,等等;但是,人所崇拜的若不正确,就犹如搞错了方向和道路,最终一定会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有些人会因此而感到人生毫无意义,得过且过;有些人会陷于某种疯狂,拼命攫取;有些人甚至会痛不欲生,苦熬苦撑;还有些人干脆就自我了断,不活了。所以,人要想活得明白,就一定要有正确的崇拜。正确的崇拜才是信仰,错误的崇拜则是迷信。

人类必须通过崇拜,来满足自己心灵深处的终极需要。单单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的丰盛并不能使人得到完全的满足。形形色色的哲学也不行。人实际上是被自己的崇拜对象所掌控的,人必须要有属灵的崇拜生活,否则就会不得安宁。这是人类的特性,并不只是吃饱喝足就行了。

然而,错误的崇拜也仍然不能使人得到长久的安宁,就好像人吃了不好的食物,虽然吃的时候也许非常美味,也可以得到暂时满足,但却不利于身体的健康,总会要出问题。如今社会中存在大量的精神和心理疾患就是一个重要表现,其中最严重的情况则是自杀率的高居不下。据2004年3月20日记者采访徐景安教授,全国每年有大约 28.7 万人死于自杀,每天近 800 人自杀成功,自杀率是国际平均水平的 2.3 倍(参见《中国善网》访徐景安:搞好情感护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2017年则有文章说,该数据达到30万,另有250万自杀未遂者。

需要特别阐明的是,很多时候人们所崇拜的对象本身可能不见得有什么错,比如有人崇拜某个英雄人物,这虽然是错误的崇拜,但这位英雄人物本身并没有什么错,他的英雄事迹也是应当被人学习或称赞的。但任何人都不是神,人是不可以被人作为崇拜对象的,正如金子虽然好,却不能当成食物来吃。有的追星族崇拜某个明星,后来明星不幸去世,有的粉丝不仅是痛不欲生,甚至还有自杀轻生的。这责任显然不应由明星本人来承担。

人的崇拜对象乃是导致人的崇拜状态和存在状态的终极根源和内核,尤如磁场是由磁极控制运行一样。其具体作用的机理是:崇拜对象透过对人们的心灵、精神、心理和思想意识的主宰,影响着人们的言论和行为活动,从而也导致人们构造出与之相匹配的生活状态。因此,从个人来说,一个人拥有什么样的崇拜对象,他也就相应地拥有什么样的心灵心理、精神状态、思想意识、言论和行为方式,以及相应的生活状态。如果一个人的崇拜对象发生改变,他的上述一切也必将随之发生改变。对于社会也是如此。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则是社会普遍的、综合的崇拜状态决定社会的意识形态和文化形态,进而造成该社会的存在状态,即有什么样的社会崇拜就有什么样的社会。

“文 革”乃是我们研究社会崇拜问题的极佳标本。当时,由于人们普遍崇拜毛泽东,毛泽东被社会所神化,社会也就形成了一整套的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形态和文化形态。人们都自觉地去读毛主席的书、听毛主席的话、争做毛主席的好战士;早请示、晚汇报、学毛著、交流学习心得;表忠心,“三忠于、四无限”;戴毛主席像章、唱语录歌、跳忠字舞等等。而且人们更为了保卫毛主席不惜牺牲自己的性命。

因为当时社会对领袖个人的那种崇拜状态,所以那时的社会也有着近乎疯狂的存在状态。而现如今,人们不再普遍崇拜毛泽东(即使有,其崇拜状态也大不如当年),于是当年那样的社会现象也就基本消失了。只是历史的回水沱现象也是仍有可能发生的。

虽然一般不太可能存在着全社会非常一致地崇拜同一个对象的情况(尽管文 革在很大程度上做到了),而且即便如此,人们对同一崇拜对象的旨意的理解也会存在着偏差、不一致,甚至对立、敌对的情况。正如在文 革当中,大家都是为了保卫毛主席,却分化成了对立派系,矛盾激化后,先用毛主席语录互相攻击,后来甚至真刀真枪打仗。类似的情况,在人类各种崇拜的历史和现实中也都是屡见不鲜的,如历史上天主教对基督新教的迫害,以及今天在阿富汗、伊拉克的教派冲突等等。

若我们对全球各国不同的社会崇拜状况仔细观察,就不难发现,其社会的存在状态也都具有各自独特的表现,或有秩序或无秩序、或腐败或廉洁、或进步或落后等等,其不同社会发展的情况如何,都基本上是与各自的崇拜状态相一致的。这正是各自的崇拜对象支配着自己的崇拜者去进行建设、竞争、斗争甚至战争所导致的结果。崇拜对象错误的社会,引发的斗争和战争就比较多,和平的建设和竞争则比较少。“因为,没有好树结坏果子,也没有坏树结好果子。(路加福音6:43)”

( 4 )正确崇拜的重要性

依据崇拜状态决定存在状态这个规律所揭示的途径,人们似乎可以很容易地通过选择自己的崇拜对象来决定自己的生活样式。也就是说你喜欢什么样的生活,你就可以选择什么样的崇拜对象,这也是现代社会中所谓宗教信仰自由的意义所在。

人们崇拜什么对象好,应当从实际的效果来加以判别。实践的结果是认识真理的重要依据,只有那可以世代相传、永久持续、使个人和社会蒙福、并不断向上进取的崇拜才是最好的。历史证明,任何以个人、组织、理论、金钱、权力、物质、偶像,甚至所谓科学、正义、理性、爱情等为崇拜对象的,都不能达成如此最佳的效果。因为个人或组织都会死亡或消亡,也会犯错误甚至犯罪;任何理论也不会没有漏洞和缺欠,也没有任何理论能够永远不衰,而且对组织的崇拜也极易导致对个人和权利的崇拜。以金钱、权力、物质和各种偶像等为崇拜对象的,也都同样存在着严重问题,腐败就主要来源于此。

社会的实践已经证明这些崇拜所产生的效果都非常糟糕,有的甚至是灾难性的。至于以科学、正义、理性、爱情等看似正确或美好的事物为崇拜对象的,也往往导致自以为正确、自以为正义,并常常因此引发社会的冲突和撕裂。我们也可以看到,崇拜科学、理性的,往往最后却导致了非理性的暴力;崇拜爱情的常常最后是对爱情的绝望。因为这些崇拜都属于社会表象上的,或是出于精神思想上的个人追求,都不是正确的崇拜对像。所以,拥有什么样的崇拜更好,关键要看效果,要看实践的效果,好树才能结好果子。

从世界各国的社会发展情况看,持基督新教信仰的社会生活状态仍是最佳的。这些社会现在主要分布在北欧和北美的一些国家,如瑞典、芬兰、挪威、丹麦、英国、美国等。今天被一些人赞许的民主制度,也基本上只是在这些社会中才得到了较好地运作。这些国家自身也有着超稳定的社会结构。

但这些国家大踏步发展起来的历史,距今也只有三百年左右的时间,也就是在大约 500 年前,当欧洲经历了著名的宗教改革,这些国家最终确立了基督新教的信仰之后,才大踏步发展起来的。早在“文 革”当中的 1972 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各国概况》中就记载,挪威甚至是以基督教为国教的。在 1980 年代初期,当笔者看到一些研究北欧国家社会发展状况的文章时,令我感到他们就好像已经实现了共产主义,只是还没有达到各取所需的地步而已。而且他们也自认为自己搞的就是社会主义,虽然在含义上与我们所搞的社会主义有所不同。

到目前为止,世界上真正称得上进入现代文明的社会,也基本上都是这些基督教系列的社会。北欧国家因其社会信仰的纯正程度相对更高,其社会的整体生存状态似乎也表现得更佳,在世界上的竞争力排名,有些项目甚至超过美国。

另据《羊城晚报》在 2007 年 10 月 7 日的报道:美国《读者文摘》杂志选出了全球十大最适宜居住的绿色环保国家和城市。欧洲多个国家位列前茅,其中排名前五的国家分别是芬兰、爱尔兰、挪威、瑞典及奥地利。在参评的共 141 个国家中,美国排名 23 ,英国排名 25 。在参评的全球 72 个大城市中,位列前五名的城市分别是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挪威首都奥斯陆、德国城市慕尼黑、法国首都巴黎和德国城市法兰克福。北欧国家仍居前列。

国际透明组织每年都进行全球范围的国家廉洁度和腐败排名,最廉洁的十几个国家除新加坡外,几乎都是西方基督新教国家,如丹麦、芬兰、瑞典、新西兰、冰岛、加拿大、荷兰、挪威、瑞士、澳大利亚、英国等。但即使是新加坡,有学者也认为关键因素还在于西方的价值观影响,因为新加坡核心的价值观是与西方接轨的。新加坡的政府官员往往都受过西方的高等教育,他们的领导人大多是受过剑桥教育的大学生(参见 200602B 《南风窗》杂志“被误读与忽略的新加坡经验——专访蔡定剑”)。实际上,人类的现代文明正是奠基在基督信仰的这块基石之上的。但这也并不是整齐划一的,我们仍然可以看见在这些社会中也存在许多差异,这主要是他们在信仰的程度上存在着差异。

但即便是在这些原本拥有正确崇拜对象的社会中,若有一天,人们开始转离自己正确的崇拜对象,或者后续乏人,他们的存在状态也必然开始堕落并转向每况愈下。如今,在欧美国家中也存在不少这样的情况。因为,在这个世界上,并不是人人都认识正确的崇拜对象,所以这个世界也不可能好到令人都满意。但是,凡拥有正确崇拜对象的人们却都能够得着满意的人生结果。至于这个世界好或不好,与他们的关系已经不大了。

(5)腐败发生的崇拜根源

人们关心的腐败问题实质上也是一个崇拜的问题。中国的历朝历代都没有解决好吏治腐败的问题,因为这本就不是单靠人或制度可以解决的问题。社会性腐败是因为人的罪性所导致的,人是“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罗马书7:18)”。

在明朝,朱元璋甚至用剥皮凌迟的手段也没能治得了贪。在当时实施的刑罚中,最有名的莫过于剥皮和凌迟。自唐宋以来,政治制度、机构设置多有不同,但县衙的布局是差不多的,都有大门、戒石、鼓楼、二门这些结构,但在明朝却在大门和二门之间多设置了一个土地祠。这个土地祠就是剥人皮用的。官员因贪污处死后,还要把贪官的皮剥下来,然后在皮内塞上稻草,做成稻草人,并挂于公座之旁示众,供众人参观,用来威慑贪官。所谓凌迟就是把人绑在柱子上,用刀慢慢割,如果行刑的人技术好,据说最高纪录是割三千多刀,把肉都割完了人还没死。除此外,还有所谓抽肠 ( 顾名思义 ) 、刷洗 ( 用开水浇人,然后用铁刷子刷 ) 、秤杆 ( 用铁钩把人吊起风干 ) 、阉割、挖膝盖等等。如此的刑法可谓残酷至极,然而在这些令人生畏的死亡艺术面前,官员们却仍然不惧死亡,成群结队地走到朱元璋的刑具下面。自明朝开国以来,贪污不断,杀不尽杀。据统计,因贪污受贿被杀死的官员有几万人,到洪武十九年 (1386年) ,全国十三个省从府到县的官员很少能够做到满任,大部分都被杀掉了。可就是这样也没能止住贪腐,官员倒是越来越少,于是在当时的史料中出现了这样一个滑稽的记录:该年同批发榜派官三百六十四人,皆为进士监生,一年后,杀六人,似乎不多,但后面还有:戴死罪、徒流罪办事者三百五十八人。这三百多人实际上一个也没漏掉。什么叫戴死罪、徒流罪办事呢?就是因为官员被杀的太多,没有人干活了,就只好把已被判了死罪的官员拉去审判其他的犯人,然后自己再到朱元璋那里去领死(参见《共鸣》 2007 年 3 期。作者:当年明月)。

其实,官场腐败只是社会腐败的重要表现之一,没有行贿也不会有受贿,社会的腐败才是官场腐败的土壤。我们过去以为社会发生腐败都是人自己没把握好,后来又认为更重要的是制度的问题,但其实真正的问题却是人的崇拜对象不正确。“无利不起早”,“人为财死”这就是金钱权利崇拜。人自己没有办法克服自己的罪性。错误的崇拜则是导致腐败的根源。

因此,制度问题绝不是全部问题的关键,社会中存在的司法腐败,就已经能够说明任何制度其实并不能真正管得住人的行为。这是很简单的问题,制度既是由人所制定,也是由人来执行的,人就会有很多的办法来对付制度。

远在 1796年,美国第一任总统华盛顿在自己离任时所做的告别演说中就说道:“我们还应当告诫自己不要沉于幻想,以为道德可以不靠宗教维持。尽管高尚的教育对于特殊结构的心灵可能有所影响,但根据理智和经验,不容许我们期望在排除宗教原则的情况下,国民道德仍能普遍存在。”他所说的宗教指的就是基督教。如今世界各国的社会存在状态也见证了他所说的。

( 6)错误的崇拜对象是对社会健康发展的严重阻碍

一个社会如果在崇拜状态方面不能有所改变,其社会意识形态和社会文化形态也就不能有所改变,其社会生活的状态就更是不能发生内在的改变(虽然外在的变化是会有的)。

因此,在没有找到正确的社会心灵崇拜出路之前,若仅在原有的社会意识和文化框架中去寻求发展,就必然会遭遇到来自旧有的社会崇拜对象的拦阻或误导,结果就只能再退回去翻历史的故纸堆,寻找曾今有过的辉煌,许多人就会企图复古,导致走回头路的社会性风潮,出现历史的回水沱现象。这也正是为什么中国社会总是跳不出漫长曲折的专制历史的最根本原因。在2007年5月破获的山西黑砖窑案件使我们更认识到,在社会仍然普遍以实利为崇拜对象的条件下,社会的某些局部,甚至还存在着倒退到残酷暴虐的奴隶社会的可能性。

因此,在历史所形成的旧有社会崇拜状态之下,如果社会发展已经达到饱和,原有的社会思想意识文化框架也已不再具有突破或发展的空间,这样的文化我们就称之为腐朽没落的文化,其最主要的特征就是拒绝尝试任何新思想新事物,极度故步自封、妄自尊大、自以为是、自以为义,已经失去了自我更新和发展的能力,总想要开历史倒车。传统的文化习俗、祖宗的定规等就已经成为社会进步的严重束缚。

而致使社会走回头路的真正原因,正是主流社会对旧有崇拜对象的崇拜。由此,社会的危机冲突也就孕育其中了。

而要想真正化解社会危机,就只能是社会向正确的崇拜对象转型才能实现,否则我们就会在原有的社会文化的框架中继续冲突、折腾下去,直到寻求到正确的崇拜出路为止。这无论是对个人、家庭、社群,还是全社会都一样。谁先认识并信靠了正确的崇拜对象,也就是真理,谁就开始拥有平安和喜乐,就开始进入健康的发展状态。

所以,落后社会在发展上的突破,一定首先表现为社会崇拜对象得到了逐渐的更新,其更新的程度与社会发展变化的程度是成正比的,或者也可以说是与社会折腾的烈度成正比。中国在近代出现的资本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给社会带来的发展,无一不是突破了社会传统崇拜对象局限的结果。只是因为这些新的主流的崇拜对象本身仍存在严重局限性,并非完全意义上的正确崇拜对象,所以许多的社会问题也就仍然不能够得到满意的解决,而且还带来了许多新的发展问题。但无论如何,中国在近现代出现的这些社会崇拜状态上的突破,还是给传统的中国社会带来了极大的改变。

如今,我们知道,错误的社会崇拜必然会导致严重的社会破坏,乃是个人、民族、社会、国家的大不幸。比如个人崇拜、英雄崇拜、教主崇拜、权力崇拜、名利崇拜、金钱崇拜、理论崇拜等都是不正确的崇拜,这些错误的崇拜在社会中产生的是广义上的邪教效应。

( 7 )信仰、迷信与崇拜的关系

宗教信仰的实质就是崇拜,但凡心智正常的人都有自己的崇拜。正确的崇拜才是信仰,且只能有一个,正如1+1只能够等于2,这不是霸道,而是真相事实。错误的崇拜则是迷信,而且是千奇百怪、五花八门、数量繁多。但许多人却把迷信当成了信仰,因为陷入迷信的人自己也都是不知道的,所以才被叫做迷信。最重要的是并没有任何人生来就有正确的崇拜,每个人至少曾今都陷在迷信的错误当中。信仰和迷信是崇拜这一范畴的两个方面。要么正确,要么错误,没有中间环节,辩证法在崇拜领域里没有位置,但是可以改正错误。每一个人都无一例外地经历过或仍然陷在错误的崇拜中,直到自己完全接受了正确的崇拜对象,事情才开始发生改变。但有不少人一生也不会接受正确的崇拜对象,他们始终固执在迷信之中,把错误的崇拜对象认定为是正确的,从而不能自拔。

另外,从一种迷信中转移出来的人,也可能又陷入另一种迷信,这样的情况也比较多,比如有不少人就从过去的个人崇拜又转向了金钱崇拜或权力崇拜。如前所述,正确的崇拜对象只能有一个,在人们还没有归向正确的崇拜对象之前,无论怎样改变也都处于错误的崇拜状态之中。当然,也有人在已经认识了正确的崇拜对象之后又背弃了,这是很令人遗憾的。

若单从理性认识的角度看,如何才能使我们认识到正确的崇拜对象呢?一切要看效果。那效果尤如好树结好果子,“没有好树结坏果子,也没有坏树结好果子(圣经.路加福音6:43)。”

实践是认识真理和见证真理的重要途径,实践也是检验谬误的重要途径。我们辨别的办法可以有两个方面,其一是看他所带来的长期效果如何。我们可以参照在各种社会当中,对不同的崇拜对象所导致产生的社会历史和现实的效果加以比较;其二,我们还应当辨别当人们进入某种崇拜状态之后,当事人是否还具有正常的思想和行为的能力,是否长期处于理性的、非暴力的、非情绪化的不良状态之中。正确的崇拜对象一定会赋予人们具有足够的爱心、宽容和理性,同时也谴责一切的罪恶。即使必要的暴力使用也必须经过合理和合法的途径。

( 8 )宗教信仰的自由是首要的自由

崇拜是非常严肃的问题,是生命的终极问题。崇拜状态决定存在状态,不仅今生,更有永生。需要我们绝对认真地来对待;一定要极力避免再次误入错误的崇拜。要知道,崇拜的错误乃是一切错误的总根源,是决定人的今生和来世一切的。一旦陷入,我们要付出的代价将是惨重的。正如任何人都不应尝试自杀一样,因为那是一条肉体和灵魂的不归路。所以,我们一定要谨慎对待选择并接受崇拜对象的拣选的问题。

在崇拜的领域,我们也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是要认识真理,追求真理,跟随真理;我们也要解放思想,就是要破除迷信,抛弃错误的崇拜,树立正确的信仰。然而,尽管我们应当尽力避免崇拜的错误,我们也仍然可能出差错。世界上每一个人也都应当拥有自由选择崇拜对象的权利,这也就是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错了可以改正,不应被任何人和组织的任何强迫。崇拜的问题归根结底仍然是属于个人的,错了都只能由自己负终极责任。所以,在不同的崇拜之间,或对于相同崇拜对象的不同认识之间,彼此应当互相交往,但不应彼此强迫,他人也无法替别人负全责,当然更不应互相迫害。人们应当彼此尊重,并且在宗教信仰自由、和平共处和良法良治的现代文明准则之下,和平竞争,去除一切软硬暴力,讲道理,君子动口不动手。对于那些已经有了正确信仰对象的人们,则更应当尽力促使更多的世人归向正确的崇拜对象并蒙恩蒙福!

所谓文明的冲突,更准确地说应当是文化冲突,而在本质上正是不同崇拜的冲突。人们不应当因为崇拜对象不同而互相逼迫、杀戮。国家、社会的治理应当公平公正,从而促使拥有不同崇拜对象的人们能够和睦相处、理性对话、平等交流。但我们也知道依靠人类的自觉和所谓理性几乎做不到这一点,因此国家理应在崇拜领域消除恶法,建立良法良治的治理体系,并依法处置纠纷,制止一切暴力犯罪,促进人类崇拜的健康文明发展。但这只是一个理想目标,但愿能够实现。

令人欣慰的是中国在法律框架上正在逐步完成这样的社会构建。从2005 年 3 月开始实施的《宗教事务条例》,到2018年2月施行修订后的新条例,其中都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不信教公民)。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在中国共产党党章中也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尽管目前有关的法律和规章可能还不够完善,但这些都是中国步入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的结构性标志。

良好的社会崇拜状态至少包含着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正确的崇拜对象;二是正确的崇拜内容;三是正确的崇拜方式。由此也决定了人们在灵魂和身体两个方面所拥有的健康生活状态。人们只有在灵魂生活首先得到健康保证之后,身心的生活才会被理顺,并健康起来,否则我们就无法避免从灵魂到身体的继续堕落。而拥有良好个人生活的人越多,社会的生活也才能越健康。

社会经济搞好了,可以满足人们在今生物质上的需要,不会挨冻受饿活不下去;而促进社会崇拜的正确,则可以使人在来世得永生。这样的国家和社会也就足够好了。在这其中,每个人的崇拜对象的正确与否正是关键节点。也就是说,社会的问题,就是个人的问题,首先就是个人的崇拜问题,然后才是其他的问题,崇拜的问题得不到正确地解决,其他问题也就不可能得到正确的解决。

对此,那些已经认识真理并愿意遵从真理的人们理应负起更大的责任。

如果将人类社会划分为两大崇拜阵营,一个是正确的,另一个是错误的,那么能够融入正确阵营的人越多,社会的发展状态也就会越好。所以,宗教信仰自由正是社会首要的自由。我以为,所有真正希望人类走向幸福美好的人们,也都应当对崇拜这一终极问题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后记:

有必要在此提及的是,也有不同观点认为,社会崇拜状态决定社会存在状态的论述应当颠倒过来才对。这可能也是受到“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或者“存在决定意识”的已有思维模式的影响。但即便如此,这样的观点也承认了社会存在状态与社会崇拜状态之间的关联关系,即认为,当着社会发展水平还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的时候,也一定存在着与之相适应的落后的社会崇拜状态,而当着社会发展达到较高水平的时候,社会崇拜状态也必然相应发生改变,如果不能随之发生改变,社会发展也一定受到束缚。其实,我们若从实际效果上看,这两种表述是一样的,就是社会发展了,社会的崇拜状态就要改变!不变就不行!

那么,我们若从鸡和蛋的关系看这个问题,到底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呢?其实鸡和蛋都不是自发产生的,都必定有同一个发生的源头。社会崇拜状态和社会存在状态也一样,都不是自己孤立产生的,都是被社会的崇拜对象所决定的,即有什么样的社会崇拜对象就有什么样的社会崇拜状态和社会存在状态,根源均在于灵界,而非世界,其他的并不重要。其实我们也可以把社会崇拜状态归于社会存在状态之中,因为社会崇拜状态本身也是一种社会存在状态,只不过是属于人类心灵的存在状态罢了,这样我们就可以把这个规律直接表述为:社会的崇拜对象决定社会的存在状态,这当中也就包括了社会崇拜状态。这应当是对此规律的更直截了当的表述。

历史事实已经证明,如果一个社会在崇拜上没有先声夺人的改变,那么这个社会也根本不会发生任何实质性的变化。否则,我们就不能够说明,为什么许多历史悠久,且长期占据先进地位的民族,会被一些原本非常野蛮落后的民族所赶超的真正原因。而我们中华民族就是其中被赶超的最具典型特征的民族之一,如果我们今天仍然沉浸在原有的崇拜状态中,我们就很难真正摆脱继续落后的存在状态。然而,由于改革开放和宗教信仰自由的国策持续践行,实际上我们已经处在这巨大的历史改变之中了。


2018/11/13修订

 
最新文章
相关阅读